根據『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』中,與農產品標示相關的條文為:
第二十四條 |
有容器或包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於販賣時,應標示下列事項: 一、品名。 二、原料名稱。 三、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、聯絡電話號碼及地址。 四、原產地(國)。但已標示製造廠地址,且足以表徵原產地(國)者,不在此限。 五、驗證機構名稱。 六、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。 七、其他法規所定標示事項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。 前項第一款品名與第二款原料名稱完全相同者,得免標示原料名稱。 第一項第一款之品名,應標示有機文字。 |
在現有條件下所製作的標籤貼紙。
佛要金裝,人要衣裝,菜菜則要好好包裝....
在零售初期,就靠這些小兵來立大功囉....
by Jasm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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