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『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』中,與農產品標示相關的條文為:

第二十四條

有容器或包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於販賣時,應標示下列事項:

一、品名。

二、原料名稱。

三、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、聯絡電話號碼及地址。

四、原產地(國)。但已標示製造廠地址,且足以表徵原產地(國)者,不在此限。

五、驗證機構名稱。

六、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。

七、其他法規所定標示事項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。

前項第一款品名與第二款原料名稱完全相同者,得免標示原料名稱。

第一項第一款之品名,應標示有機文字。

 

在現有條件下所製作的標籤貼紙。

佛要金裝,人要衣裝,菜菜則要好好包裝....

在零售初期,就靠這些小兵來立大功囉....

 

標籤-3-完稿-8項.jpg 

 

by Jasmine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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